宋伟国高级律师、主任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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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伟国高级律师、主任

合伙人

宋伟国,男,汉族,1966年9月出生,黑龙江宁安市人,毕业于复旦大学,研究生学历。1989年开始执业,现任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汕头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工作经历
1988年10月通过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
1989年11月至1995年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龙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5年3月至1997年12月汕头市周介律师事务所律师。
1997年12月至2000年3月汕头市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2000年3月至今广东潮之荣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
主要业绩
汕头市精通实业有限公司诉顺德某实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案
台湾正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北华工生化工程有限公司国家重点科技项目人工胰岛素专利转让合同纠纷国际仲裁案
吴某某诉汕头市某医院医疗纠纷案
荣誉奖项
荣获2012——2016年度全省优秀律师称号。
2011年获“汕头市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1年获“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30周年全省律师行业维稳工作杰出贡献奖”。
2010年获汕头市司法局与汕头市律师协会联合颁发的“汕头市敬业银星律师”称号。
2008年获“汕头仲裁委员会十佳仲裁员”荣誉称号。
同时还获得“广东省律师典型案例评比一等奖”、“ 广东省新婚姻法知识竞赛一等奖”、“广东省律师协会年度征文评比三等奖”、“汕头市法学会年度征文评比优秀奖”等荣誉。
社会职务
2012年至今任广东律师协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
2012年至今任广东省汕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
2012年至今任广东省汕头市律师协会律师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
同时兼任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汕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等。
其他介绍
担任加德士海洋燃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猛狮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领域集团有限公司,海霸王国际集团公司,汕头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汕头君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汕头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汕头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深圳兴粤投资有限公司,东莞东兴纸业有限公司,东京电子有限公司、伽马卡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等几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同时担任汕头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汕头市中外企业家协会、汕头市基督教会、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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