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律师事业的春天——学习中央领导对于律师队伍建设重要指示心得

2020-07-06 10:52:34

迎接律师事业的春天

——学习中央领导对于律师队伍建设重要指示心得

作者:宋伟国


   “你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你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律师,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你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你的格言: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这是老一辈革命家胡乔木同志用诗一般的语言对于新中国律师作出的描绘和评价。律师,在五十年前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后随之诞生的一个新的行业和制度,虽然还十分稚嫩,但她的诞生在当时向全世界宣誓了红色中国也在探索民主与法制之路。在1954至1957年间,刚刚建立的律师制度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在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成立了律师协会,建立了820个法律顾问处。但正如天将降大任与斯,年轻的中国律师同全国人民的共同命运一样,注定要经受荆棘和险阻的磨练和考验,在烈火和使命面前涅磐重生。


  1980年,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郑重指出:“律师队伍要扩大,不搞这个法制不行。”随之在同年8月中国第一部律师制度的法规《律师暂行条例》出台;1986年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1995年《律师法》颁布。


  半个世纪过去了,夭折后重生的中国律师,队伍不断壮大,事业不断拓展。人们将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的理念寄希望于律师,期盼律师正义的宝剑发挥威力。然而,国家还处于变革和转型过程中,律师要实现维护法治和正义的理想仍然要有艰难的路要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及人治传统思维模式还没有完全转变的现实社会中,律师的执业环境亟待改善,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执业权益需要加强。面对社会上一部分人对律师制度不理解甚至心存偏见,律师需要自尊、自律、自强才有出路。在二十一世纪的新形势下,中国律师面临找准自己的定位、提高自身的素质、增强驾御国内外新型法律服务业务能力、抵御金钱和社会消极势力诱惑等考验。律师需要靠自身的能力、诚信和行业自律完成国家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当然,和其他一些行业的情况一样,律师队伍中有极个别成员经不住考验而被历史淘汰,但生机勃勃的律师事业有如喷薄升腾的朝阳势不可挡。


  “万里长江,淘不尽,壮怀秋色”。


  正当中国律师在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积极探索的重要时期,2004年3月23日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对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出要求、寄予希望,这是中国律师事业发展历史上前所未有的,是全体律师大为感动和深受鼓舞的光荣时刻。


  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把律师的作用定位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坚持执法为民、防止司法腐败的必要保证。”这是对中国五十年律师制度的充分肯定,为今后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当然,我们也应清醒认识到,国家和人民对于律师提出如此高的要求和期望,全体律师更应不辜负国家的期望,不断学习和探索、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和优化律师队伍,树立良好的行业信誉和形象……


  高屋建瓴话律师,一枝梅动已催春。


  2004,中国律师事业的又一个春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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