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法律指标体系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2020-07-06 10:34:00

建立健全我国法律指标体系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作者:郭婵贞


    一九九九年五自本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开始,社会学界采用"社会指标"这一概念并加以运用。世界各国均重视运用社会指标手段进行社会运行情况的调查分析和预测,以便制定相应的政策。法律指标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指标,它是指反映法律制度本体和运行状况的数量特征。是描述某一种法律现象量的依据,可以作为判断某一社会法律状况的指数。法律制度各大要素的指标和法律制度运行各阶段、部门和领域的指标的集合,就是法律指标体系。


    法律指标体系分国家法律指标体系和民间法律指标体系。国家法律指标体系是指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政府机构建立的法律指标体系,实质是指官方根据法制建设需要而建立的法律指标体系。民间的法律指标体系是指法律及社会学研究者以及民间机构为调查法律的运行状况而建立的法律指标体系。国家法律指标体系由于能得到国家机关各个部门的协助,因而按此方式建立的指标体系方法简便,成本不高。该体系的指标直接来源于国家机关的统计数字,具有权威性。而民间法律指标体系因其形成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现实性,该指标体系往往更贴近社会生活,更能直观反映司法现状,因此,民间法律指标体系有其自身的特点。其作用是国家法律指标无法替代的。民间法律指标作为官方法律指标体系的补充,其与官方法律指标体系一同构成一个国家整体的法律指标体系。


    法律指标具有下列特点:

    1、具体性,法律指标不是抽象的概念和数字,而是针对法律运行状况的某一特定的方面或典型现象所作出的特定反映形式。法律指标在反映某一社会法律状况时,是具体的、有针对性的、因而也是明确的。2,数量性,法律指标是一种量的数据,不同于其他非数量化的方法,它适应信息社会的需要,将法律现象用数字、数据等表现形式反映出来,如人们常说的案件上诉量、改判率等,均是法律现象数量化的体现。3,时间性和地域性,法律指标都是特定的时期在特定的地域范围内对法律现象的反映,它会随着地域的不同和时间的流逝而变化。4,综合系统性,法律指标不仅反映社会的某一个体现象,不同的指标形成体系,以便综合反映社会法制的基本状况,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我国法律指标体系建设的现状

    首先,事实表明我国法律指标体系的建设起步晚,法律指标的种类和内容单一,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其次,由于法律指标的制定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使法律指标的设计、统筹和管理各自为政,尚未形成一个能够统筹协调机制;此外,指标的设置缺乏科学性,由于统计依据和标准的差异往往使指标数据出现偏差,难以精确反映法制现象。


    我国法律规范体系指标的建设状况相对较好,有关国家立法概况指标已形成体系,这是我国重视系统化立法和法律法规编纂工作的成果。各法律部门的立法及地方立法情况指标也已初具规模。但有关各立法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教育机构的法律制度主体体系指标,由于各机关和部门规范化建设程度及管理水平不平衡,尽管各机关对于本系统内部设立统计指标,但跨部门之间的,从国家法律指标整体体系需要出发合乎要求的系统指标缺乏。


    体现我国法律制度运行情况的运行指标系统,因我国目前各地缺乏指标的设计和统计硬、软件条件,运行指标尚有诸多空白亟待填补。法律制度运行指标分外向运行和内向运行指标两种,外向运行指标主要体现和反映我国法律机构的基本工作情况和社会法律秩序情况;内向运行指标体现和反映不同时期有关法律意识的各种状况,如人们的法律态度、法律知识、法律观念、法律理想等。由于法律运行指标涉及面广,由于国家法律指标和民间法律指标两个体系之间,是法律指标建设的重点和难点。


    民间法律指标鉴于其有民间性、灵活性、代表性和针对性等国家法律指标难以比拟的特点,占据着我国当前法律指标建设大有作为的领域。美国法律社会学家伊万曾提出的典型民间法律指标包括:(1),每 1000人口的法律学生数;(2),每 1000人口的法律教授数;(3),每 1000人口的律师数;(4),每1000人口的立法者数;(5),离婚率;(6),自杀率;(7),违法率;等等。另一方面,在他的法律指标体系中,为了揭示法律制度与其他社会制度之间的关系,还包括其他10个非法律的社会指标:(1),工业化水平;(2),都市化程度;(3),教育水平;(4),政治独立日期;(5),结婚年龄;(6),基督教在人口中的百分比;(7),穆斯林在人口中的百分比;(8),劳动力的专业化程度,由专业技术人员在劳动力中所占的百分比;(9),劳动力的科学化程度,由从事行政、管理人员在劳动力中的百分比;( 10),军事化的范围,即军人占15~64岁的人口中的百分比;等等。以伊万曾上述典型民间法律指标为参考,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民间法律指标体系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正在改革和完善进程中,人们在不同时期对于司法公正、执法力度、诉讼信心及社会治安评价等法律观念和理想也存在不同变化,通过民间法律指标体系可以有针对性地掌握相关的法律运行状况。


    法律指标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促进作用


    法律指标通过自身的特点,可以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发挥下列功能和作用:1,反映功能,即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指标,掌握法律领域重要和典型的现象,客观反映法律制度的运行状况,它是法律领域的"气温表";2,监测功能,通过法律指标发现法律制度运行中的不正常变化,为法制建设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3,比较和评价功能,凭借法律指标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对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法律制度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比较;4,预测功能,有了法律指标,法律制度运行的历史特征以数量的形式被记录下来,人们可以凭此发现法律制度运行的趋势。


    建立健全我国法律指标体系的构想


    首先,通过我国各法律机构(包括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各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教育研究部门等)先行建立和完善我国各法律制度主体体系指标,借用国家各立法、司法、执法部门和法律教育研究单位的机构体制和行业优势,运用官方信息网络,在可预期的时间内,摸清我国有关法律机构状况的指标和有关法律工作者状况的指标。其次,结合我国各有关法律机构正在进行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指标和法律制度手段体系指标,如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等各项具体工作指标。规范化设计,系统化管理,信息化处理,逐步确立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的法律制度运行指标体系。再次,在加强国家法律指标体系建设的同时,根据我国立法、司法和执法的现状需要,有针对性地建设民间法律指标体系,把握当代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运行的脉搏,体察民意,洞察法律运行动态,更好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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