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汕头市第十届委员会委员提案

2020-07-04 15:44:08

提案人:宋伟国

地址:汕头市龙眼路20号泰联商厦12楼 邮编:515041

电话:754-8555307、8555357 手机电话:13902726664



案由:

  关于注重政协参政议政时效性,同步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效率的建议


理由: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出:“加强和改善对人民政协的领导,推动人民政协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是加强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政协要着力发挥自身的优势和提高参政能力,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工作的创新是现阶段政协工作的迫切要求。

  目前,政协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主要通过定期召开的政协会议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方式进行,此两种方式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性和巨大的优越性。但毋庸讳言,随着社会发展和科技、信息的进步,传统的参政议政方式尚未能很好地适应时代的客观需求,参政议政存在时效性滞后,效率不高的问题。比如,政协委员的提案大都是对于已经发生的问题或已经形成的行政行为提出补救性建议或意见;政协会议受会期约束对于闭会期间发生的需要参政议政的重大事项缺乏同步的民主监督等。究其根源,这些问题是政协的参政议政未能与行政决策同步进行,政协的民主监督滞后于社会发展和时代需求形成的。

  值得欣慰的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协对于提高自身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都在进行创新和探索,我市政协工作在此方面也取得可喜的进步和提高。对此,作为本届政协委员本人深受良好发展形势的鼓舞,提出如下一些补充性的建议,抛砖引玉,谨供研究参考。


办法:

  一、保持现有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优良传统,对于经过一段时间实践证明是好的新型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新方式或新的工作方法,努力使之规范化、制度化。例如,我市政协领导列席同级行政机关的决策会议,政协领导中的民主党派负责同志随同同级党政领导到基层开展调研活动,秘书长联系会议等。

  二、进一步探索依法行政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同步进行的新的工作方法方式,建议是否可以在下列几个方面进行新的探索和尝试:

  1、我市行政机关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授权规定,在处理涉及本辖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稳定等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书面征求同级政协的意见。

  2、凡是我市行政机关召开的需要民主决策的各类听证会、讨论会、征求意见会,应当由同级政协领导或委派相关的委员参加。

  3、对于各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进行的行风评议、民主评议等,应当由同级政协提出民主监督的意见。

  4、对于在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涉及人民群众整体利益和涉及地方性的各类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性活动,应当征求同级政协的意见并邀请政协派员参加。

  5、重大的信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应当由政协派员协助和监督。

  6、加强政协委员与同级各行政职能部门公务人员的交流活动,为政协委员的调研活动提供便利和配合。

  三、政协领导和委员在同步参加上述各类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工作时,应当为政协同志安排发言和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机会,并应当书面记录归档。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1001453

微信扫一扫,在线咨询

关注潮之荣公众号